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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刑事律师:串门却被家养蜜蜂蛰伤,责任谁来承担

我国的农村居民,甚至一些县城居民,会以饲养动物为生,例如饲养猪、牛、蜜蜂等,但动物有时也会不受控制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。近日,在邻居家串门的丁某,就被邻居家养的蜂蜜蛰伤,受到了无妄之灾,目前,丁某已向法院起诉,请求责任人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。

易某与贾某一直以来都居住在某村,多年来两家一直是邻居并且相处和谐。贾某以养蜂为生,平日里贾某习惯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槐树下采蜜。易某家则以养猪为生,平时易某总将猪圈的栅栏都牢牢锁住。不久前,易某家儿子要结婚,按照当地习俗,易某于自家举办了婚宴。易某请来了自家的亲戚斌某帮忙操办婚宴,由于当天事多人多比较混乱,斌某手忙脚乱地喂完猪后忘记关猪圈的栅栏,导致猪冲入贾某家中,撞翻了贾某家的蜂箱,导致贾某家的蜂蜜受惊后从蜂箱中四散飞出。刚好丁某去贾某家串门,被四处乱飞的蜜蜂蛰伤住院。随后,丁某将三人诉上法庭,要求三人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。

法庭上三人互相推卸责任,易某认为应当由贾某负责,因为贾某是养蜂人,是贾某的蜜蜂蛰伤了丁某,所以贾某应该负全责;贾某则认为应当由易某负责,因为撞翻蜂箱的猪是易某家饲养的;斌某承认自身有错,因为是其忘记关猪圈才导致猪撞翻蜂箱,但斌某认为丁某自身也有责任,因为是丁某去贾某家串门自身的过错。

北京刑事律师提示: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害他人生活。一旦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,饲养人需依法进行赔偿。
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北京刑事律师认为:本案中,丁某的损失与甲家喂养蜜蜂的行为无关,是由易某家的猪造成的,应该由易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斌某属于为易某帮忙,帮工行为应该由受益者易某承担责任,因此,应该由易某负全部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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